[摘要]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存在登记与事实不符该怎么办呢?
拆迁房屋补偿的金额,是根据拆迁房屋的用途、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的,在实际生活中,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协商不一致或者是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情形非常多,这个时候,被征收人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就十分重要。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存在登记与事实不符该怎么办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存在登记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产权上载明的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实际补偿面积达成协议的,应以实际测量为准。
2、房屋产权上载明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3、由于历史原因,被拆迁房屋无产权证书,且拆迁中对实际面积存在争议的,若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情况下有两种维权途径:
1、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是申请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之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才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能直接跳过复核直接申请鉴定。
在现实生活中,不动产登记与事实不符的现象太多了,在拆迁过程中是一个大难题。在拆迁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法律武器化解矛盾,减少拆迁纠纷,如果您正在拆迁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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