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贷款委托还贷须知

2015/06/29 11:5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6)

[摘要] 住房贷款委托还贷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还贷签约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一、适用范围

1、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自2014年4月1日起,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下同)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还贷,自2014年4月1日起,产权共有人或同户直系亲属一并列入委托人范畴。

二、提供资料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委托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2、委托人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可任意申请委托偿还其中一笔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视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

3、委托人在委托还贷方式上只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一种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

四、资金划转的计算依据、时间、方式和顺序

1、委托还贷资金划转是依据还贷人约定委托还款月份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逐年还贷划转不超过委托还贷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逐月还贷划转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不超过上月的月还款额的金额。

2、逐年还贷的资金于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内(节假日顺延)划转至贷款账户作部分提前还贷贷款人部分提前还贷后仍需按贷款银行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进行还款。

3、逐月还贷的资金于每月二十日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内(节假日顺延)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贷款人还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4、住房贷款委托还贷委托还贷的顺序为先贷款人后配偶再产权共有人或同户直系亲属(产权共有人或同户直系亲属按签约的先后顺序进行资金的划转),先公积金后新职工住房补贴

五、办理场所、时间及电话:

公积金委托还贷签约://www.wxgjj.com.cn/slwdlist.do?id=1204

商业贷款委托还贷签约://www.wxgjj.com.cn/slwdlist.do?id=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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