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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锡市公有住房房改违规纠错办理对象及政策依据。
一、纠错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购买二套以上(含二套)住房,面积没有合并计算并按超面积标准规定计算房价的;
弄虚作假虚开工龄证明或出假工龄证明的;
由单位出资为职工扩房,而职工个人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房产权份额而领取全部产权证的;
以及其它违反规定购房等。
原出售方为区住保房管局的,继续由原区住保房管局合并受理纠错申请和办理纠错手续。其他情况统一由市公用房产管理处合并受理纠错申请和代办纠错手续。
根据《关于对房改售房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锡房改(1999)8号,1999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无锡市市人民政府,锡政办发(2003)107号,2003年11月18日)等政策文件,按照2003年度房改政策办理房改房的违规纠错。
计算方法概要:
不同职称或者职级按不同上下限面积标准进行房价计算;
职工所购房改房的面积需合并,分三段价格计算。
一般职工、干部 65—85平方米
中级职称或者科级干部 75—100平方米
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 90—12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 130—150平方米
标准下限内面积按评估的基本房价再享受工龄折扣,上下限之间的面积按评估的基本房价计算,超过上限部分的面积按照2003年度房改政策市场价计算。
如果购房人存在上述违规购买公有住房的,按上述标准进行重新计算并补交房款。
1、申请纠错人前往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本人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房估价表》、《出售公房合同》及《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复印件,如有个人出资冲抵面积的付款发票一并调取;
2、申请纠错人持需纠错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屋登记中心3楼评估柜台,申请开具《出售公房估价表》(免费);
3、申请纠错人向公房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纠错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4、公房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资料审核、价款计算、表格填报等手续;
5、向市住保房管局房产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中心报送房改违规纠错审批材料;
6、申请纠错人前往市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填写交款单并补交购房款,之后凭银行确认的交款单等材料到银行业务柜台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7、公房业务受理窗口负责整理违规纠错办证资料,交申请纠错人自行到市房屋登记中心3楼登记窗口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1、申请纠错人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房估价表》、《出售公房合同》复印件(可在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
2、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也可在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如有个人出资冲抵面积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一并调取);
3、需纠错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出售公房估价表》;
5、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单身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本人未再婚的书面申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本人未婚的书面申明);
7、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工龄证明、职称或职级证明(工龄较长、职称或职级较高的一方);
8、申请纠错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纠错办理单位
原出售方为区住保房管局的,继续由原区住保房管局合并受理纠错申请和办理纠错手续。其他情况统一由市公用房产管理处合并受理纠错申请和代办纠错手续。
三、纠错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对房改售房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锡房改(1999)8号,1999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市人民政府,锡政办发(2003)107号,2003年11月18日)等政策文件,按照2003年度房改政策办理房改房的违规纠错。
计算方法概要:
不同职称或者职级按不同上下限面积标准进行房价计算;
职工所购房改房的面积需合并,分三段价格计算。
标准下限内面积按评估的基本房价再享受工龄折扣,上下限之间的面积按评估的基本房价计算,超过上限部分的面积按照2003年度房改政策市场价计算。
如果购房人存在上述违规购买公有住房的,按上述标准进行重新计算并补交房款。
四、纠错办理流程
1、申请纠错人前往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本人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房估价表》、《出售公房合同》及《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复印件,如有个人出资冲抵面积的付款发票一并调取;
2、申请纠错人持需纠错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屋登记中心3楼评估柜台,申请开具《出售公房估价表》(免费);
3、申请纠错人向公房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纠错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4、公房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资料审核、价款计算、表格填报等手续;
5、向市住保房管局房产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中心报送房改违规纠错审批材料;
6、申请纠错人前往市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填写交款单并补交购房款,之后凭银行确认的交款单等材料到银行业务柜台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7、公房业务受理窗口负责整理违规纠错办证资料,交申请纠错人自行到市房屋登记中心3楼登记窗口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1、申请纠错人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房估价表》、《出售公房合同》复印件(可在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
2、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也可在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如有个人出资冲抵面积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一并调取);
3、需纠错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出售公房估价表》;
5、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单身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本人未再婚的书面申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本人未婚的书面申明);
7、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工龄证明、职称或职级证明(工龄较长、职称或职级较高的一方);
8、申请纠错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五、需提供资料
1、申请纠错人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房估价表》、《出售公房合同》复印件(可在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
2、已购公房的《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也可在市房屋登记中心查档窗口调取、如有个人出资冲抵面积的付款发票复印件一并调取);
3、需纠错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出售公房估价表》;
5、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单身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本人未再婚的书面申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本人未婚的书面申明);
7、需纠错公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工龄证明、职称或职级证明(工龄较长、职称或职级较高的一方);
8、申请纠错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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