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制定代办流程

2015/07/10 17: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64)

[摘要] 公有住房出售制定代办流程是什么?

一、指定代办依据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0号),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为指定代办单位。

二、指定代办范围

1、未经房屋登记且无管理单位的住宅,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住房分配单或者公房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是货币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实施前的拆迁安置房的,可以经房改主管部门公告期满且无人主张权利后,根据证明资料,按直管公房登记出售。

2、已经房屋登记的产权单位因破产、倒闭或者歇业等,无法查证资产接管和主管部门的,可经房改主管部门公告期满且无人主张权利后,根据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住房分配单或者公房租赁协议等证明资料,按公有住房性质出售。

三、办理流程

3、第1、2两条的公告时间为10天,可选择在房屋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房改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

1、申请购房人持住房分配单、公房租赁协议等有关证明资料,前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的房产管理处提交申请;

2、直管公房业务受理窗口凭“锡房产公告”和市住保房管局“指定代办签注意见”接办;

3、申请购房人持公房租赁协议到市房屋登记中心3楼的评估柜台,申请开具《出售公房估价表》(免费);

4、申请购房人向公房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房改购买公房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5、申请购房人书面申明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补缴历欠租金

6、公房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资料审核、价款计算、表格填报等手续;

7、向市住保房管局房产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中心报送指定代办出售公房的审批材料;

8、申请购房人前往市建设银行崇宁支行储蓄柜台(解放南路630号,崇安区政府附近)填写交款单并交纳购房款,之后凭银行确认的交款单等材料到银行业务柜台开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9、公房业务受理窗口负责整理出售公房办证资料,交申请购房人自行到市房屋登记中心3楼登记窗口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四、需提供材料

1、住房分配单、《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公房承租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丧偶单身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或本人未再婚的书面申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本人未婚的书面申明);

4、公房承租人工龄证明、职称或职级证明原件(承租人夫妇双方中工龄较长、职称或职级较高的);

5、个人出资需冲抵面积的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直管公房业务窗口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7、承租人须本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购买公房手续;若不能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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