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5/09/08 16:34: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22)

[摘要] 针对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基金余额较少的缴存职工,在贷款额度上也有所放大,以前余额在5000以下的,由原来的20万调整到25万,余额在五千到一万的,由以前的25万调整至30万,余额在一万至两万之间的,由以前的30万调整至35万。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

  3.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4.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西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6月10日起高可贷75万元

  西安公积金贷款重要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主要是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西房金发〔2014〕57号)第三条中的15倍提高至18倍,同时调整还将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额度整体放大5万元。

  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6月10日前):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万元。

  □调整后(6月10日起):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25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万元;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5万元。

  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再次放宽

  1、此次调整还适当放开收入判定标准,针对缴存基数超过一万元(含)且半年内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的职工,无需再提供完税证明

  2、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高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至75万元。

  3、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西安还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贷款额度高不超过75万元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75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长不超过30年。此前的规定是,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高不超过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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