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的问题,70年后如何续期?

2013/01/25 16:2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42)

[摘要] 近,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的问题被提上日程,那么究竟这使用年限是如何划分的呢? 所谓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权的年限。

最近,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的问题被提上日程,那么究竟这使用年限是如何划分的呢?

所谓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房屋到期了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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