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回乡买房能用公积金么?不!一!定!

2016/01/28 15:5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435)

[摘要] 在北京漂了几年之后,小刘越来越想念故乡的一草一木,还有故乡的房价。那现在有一个问题,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回老家之后可以贷款买房吗?

在北京漂了几年之后,小刘越来越想念故乡的一草一木,还有故乡的房价。那现在有一个问题,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回老家之后可以贷款买房吗?

北漂在京缴纳公积金能到户籍地买房吗?答案是不!一!定!

去年12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里已经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多位业内人士也在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住房银行。推进公积金缴纳数量、申请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以及异地贷款的全面放开。

但是,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是如此。想要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回老家买房,条件之一便是北京公积金所你的户籍所在城市实现互认。

对于已经实现互认的城市,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5年出具的通知,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

为什么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互认那么难?

公积金异地贷款无论是从宏观经济还是从微观角度看,都是好处多多,但即便如此,提了好几年,又不断推进,到现在的进展还是困难重重,为什么呢?实际上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难题。

首先是公积金互贷要涉及两个异地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部门,如果贷款者不守信用或遭遇天灾人祸,丧失还贷能力,意味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部门将承担较大信贷风险损失,可以说完成贷款且贷款人顺利完成还款那就是皆大欢喜,若出现问题,“谁来承担风险”的难题影响了多方的正常合作,有可能制约异地互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再有就是信息不透明,公积金贷款目前能享受到历史高水平的利率优惠政策,这实际上形成了利益空间。在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尚不联通的情况下,如何甄别异地贷款人的职工缴存、贷款、购房情况,原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一纸证明,会不会成为寻租工具,进而引发不公平,目前还不得而知。

后也是重要的,是目前公积金管理机制落后,缺乏监督管理力度。目前即使本地缴存、本地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并不容易,这是管理不透明、额度不够、效率低下等问题共同造成的结果,而异地贷款会在现有问题上增加新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地方管理部门内部利益因素所致,在别处工作的人跑到自己的地盘取公积金,会打乱原有的管理机制,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

提醒:

目前都有哪些城市公积金实现互认

广东

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

山东

目前,山东省已有15市开展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但目前各地放开尺度不一。其中,威海、烟台、淄博、滨州等10市的申贷条件为“全国缴存、本地户籍、本地买房”。

重庆

在重庆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川

1月22日四川省住建厅透露,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互贷互认协议。这20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是陕西、浙江、辽宁、吉林、福建、江苏、安徽、广西、宁夏、青海、河南、云南、贵州、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甘肃、湖南、山西、江西的省级(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北

2016年10月26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省内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范围。继上次武汉与长沙、南昌、合肥、宜昌、孝感等地公积金实现互认互贷后,湖北省内各城市的公积金正式开启异地互认。

浙江

浙江省建设厅于出台《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浙江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长沙等中部四省会城市

2015年1月1日起,武汉、长沙、合肥、南昌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购房时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

湖北湖南江西各城市

2015年9月,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住建厅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和城乡建设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目前长沙、武汉、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三省份的全部城市,实现跨省异地贷款。

此外,目前还有南京、苏州、郑州、厦门、福州、呼和浩特等城市尚未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对于家乡在这些城市的北漂朋友,购房君只能遗憾的说上一句,我只能帮你到这儿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