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产如遇拆迁问题该怎么处理?

2013/02/18 16:2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16)

[摘要] 众所 ,集体土地房产证是小产权的一种。目前是不能卖买,只能居住的。那么,假如这种房产遇到拆迁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众所 ,集体土地房产证是小产权的一种。目前是不能卖买,只能居住的。那么,假如这种房产遇到拆迁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案例咨询:集体土地的房产证拆迁该怎么处理

我在江津一个小镇上有一套门面加住房,是集体土地的房产证,这种拆迁该怎么处理?

回答:

可按城镇拆迁获得补偿与安置。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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