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预售管理 取得预售证10日内当销售

2013/06/24 19:0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23)

[摘要] 在中国特定的市场环境下,预售制度对房开发企业至关重要。广州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本市实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便要求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证才能进行销售,而在取得预售10天内则必须公开发售。

编者按:在中国特定的市场环境下,预售制度对房开发企业至关重要。广州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本市实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便要求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证才能进行销售,而在取得预售10天内则必须公开发售。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过28项措施进行房地产市场整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再次重申,未领取预售证的商品房,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销售。一经发现,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该企业或个人的违规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停止办理有关行政业务。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明确该项目拟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时间、销售方式及每个单元的拟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全部公开销售。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可售单元,房地产企业不得拒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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