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案如何解读?有哪些看点?

2013/07/11 16:4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7)

[摘要] 2013年1月1日郑州房管局开始实行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与之前实行的方案有较大的不同,据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王光乾介绍,修订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更加完善,更加明确。

2013年1月1日郑州房管局开始实行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与之前实行的方案有较大的不同,据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王光乾介绍,修订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更加完善,更加明确,新的预售方案具备5个特点:内容更加详实、项目整体情况更加透明、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车位等热点问题、明确项目节能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看点一:预售方案在售楼部进行公示

  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情况,本期自留房情况,其他设施情况(停车位、人防工程)、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商品住房保证制度和措施,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销售指标和节能措施,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中的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等。

  除了内容更加详实,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方案在售楼部进行公示,购房者不仅可以知道要买的房子的价格,而且可以更加全面了解项目的其他信息,例如车位多少以及后期处置管理方式等。

  看点二:车位等热点问题

  面对郑州存在部分小区在交付后,开发商对停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现象,新的预售方案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如实填报停车位的位置、数量,并明确开发商是向小区业主进行出售还是出租或者附赠。地下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明确是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还是无偿使用;另外预售方案中明确哪些是小区业主的共有房屋、公共设施。

  如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后者可以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出售、出租、或者附赠,三种重视可以单独采用,可以结合采用。如果车位产权不属于开发商,那么需要在预售方案中明确车位的处置方式。

  看点三:房屋出现问题可以找“责任人”

  在房管局新闻通气会中了解到,目前郑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个别开发商做完一个项目后“一走了之”,房屋出现问题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在新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此类情况的约束。要求开发企业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在法定的保修期内,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开发商出现歇业等情况,项目的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变更为提供担保的另一家法人公司,在法定的保修期内为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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