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2017/09/29 17:50:09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15)

[摘要] 很多朋友们对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不了解,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规章由建设部发布,而且各地的管理也会稍有不同,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北京房产登记条例以及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很多朋友们对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不了解,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规章由建设部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而且各地的管理也会稍有不同,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北京房产登记条例以及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房产登记条例

1、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

2、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3、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4、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5、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产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北京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三、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四、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以上是北京房产登记条例以及北京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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