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房签约交易中 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2017/11/20 11:39:4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36)

[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签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任意一条件不满足,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签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任意一条件不满足,合同即为无效合同。

一、签约人不合法,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合法签约人,无条件签约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合同,若监护人不追认,则无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合同需监护人代为签署。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经法定代办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办理人追认。

2、无委托公证或伪造委托公证,擅自替他人签合同,合同无效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委托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携带公证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法律规定:代办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且属于全部无效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合同无效

是的。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二,就是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1、买卖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违规房产,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的大前提,就是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以集体所有土地上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转移房产,损害第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转移房产,需共有权人同意,且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三、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无效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条件的场景,就是采取隐瞒、欺骗、胁迫行为签订合同,而这样的合同一般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而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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