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重点新政汇总 炒房时代已过!

2018/01/06 07:3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79)

[摘要] 进入新年,针对楼市的调控依旧严厉。去年12月21日,北京住建委在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有望在今年正式执行。

2017年上半年,从317开始,楼市调控动作不断,继而推出“组合拳”,如果说上半年关键字是“限”,那么下半年关键字便是“供”。下半年,增加住宅供应、推出共有产权房、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从调控到供应,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不断强调房子的居住属性,积极推进租售并举的房地产供应体系的建立。回顾整个2017年房地产的政策调控,足见国家在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决心和力度。

317新政:“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2017年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政策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

322新政:非京籍在京购房纳税从5年变连缴60个月

2017年3月22日起,非京级购房资格审核中的连续5年纳税记录由每年至少1次改为连续60个月。非京籍,个税断是否还能买房要看断缴是否超3个月或社保情况:

个税断缴不能超过3个月,且需连续缴纳60个月(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连续60个月)。注:因工作调动等未缴或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2、社保不能断月。且需连续缴纳60个月(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连续60个月)。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但因工作调动转单位补缴的不能超过3个月。

324新政: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一律算二套

2017年3月24日央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合作办学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教委深夜发文降温学区住房,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3.26新政:“商改住限购! 在建在售“商办”不得卖个人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规土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同时对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的面积也做出具体规定,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 / 司法拍卖房纳入限购

2017年4月3日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平房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本市限购范围。

继平房住宅纳入限购后,4月28日继续堵漏。过去不限购的“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部分非京籍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自住房

2017年4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的消息,安排30%房源向长期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分配。

未来5年内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7年4月7日北京发布《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国有建筑用地供应计划》,明确未来5年内将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住宅供应结构。

北京租房新政:集体户口公租房落户

2017年8月17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集体户口公租房落户;符合条件的京籍、非京籍家庭,子女都可在租住区就近入学;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租金按月收取;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家庭限购一套,享有落户、入学等待遇,共有产权房不得转商,政府份额暂不出售,满足新北京人的房源不少于30%

 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宣布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此外,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房住不炒

2017年10月21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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