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户口迁移

2013/07/25 12:3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2)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计划内招收自费生的户口和粮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况,作如下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市高校招生室、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人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计划内招收自费生的户口和粮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况,作如下暂行规定:

1.北京普通高等按规定在京招收的自费生,是非农业户口的,按公费生原则办理。是农业户口的,时不迁户口,办理集体城镇暂住户口。
2.北京市农业户口的自费生毕业后,在本年度落实接收单位的,经市高教局统一审核后,开具《普通高等毕业自费生报到证》,并将毕业自费生数抄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负责向市计委申请市属单位接收毕业自费生的“农转非”指标,并根据市计委下达的指标,开具毕业生介绍信,毕业自费生持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籍处办理非农业户口。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自费生档案转到其前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保管。
3.北京高等在外埠招收的自费生可办理集体城镇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回原地区就业,招生将其档案及其有关材料转至本人原在地区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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