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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红寺村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了为建造北京国际鲜花港而进行的拆迁工作,本人在红寺村承租的一间猪场也在拆迁范围内。
2012年12月14日房天下综合整理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红寺村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了为建造北京国际鲜花港而进行的拆迁工作,本人在红寺村承租的一间猪场也在拆迁范围内。
我于1998年7月1日与红寺村委会签订了养殖租赁合同期限是15年,到2013年7月1日止。但由于土地拆迁,一切都终止了。
由于我不满意他们提出的拆迁方案,拆迁办的人不停的找我谈话。到了2008年底拆迁办开始派人在深夜骚扰我的猪场,起初是以谈话为由,实际上是威胁恐吓,到后来他们竟然捣毁了我的院墙,搞的猪满院子跑,很强势很野蛮,我怕猪被别人偷走,不得不白天睡觉晚上看着猪。我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我于2008年12月31日晚上23点多在没见到土地评估报告并且不满补偿方案的情况下与他们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签订拆迁协议时我并未学习过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不知道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go-vern-ment令第87号》和《北京市人民go-vern-ment〈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 京政函[2001]109号》(五、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可以得到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但是在杨镇go-vern-ment同我签订的拆迁协议中并没有约定给我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于是2010年5月我向顺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镇go-vern-ment补偿我的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955 130元。出庭时我的律师提出请拆迁方拿出当时我签字的那份空白的土地评估报告的正式版的时候,杨镇go-vern-ment代表竟然说没有土地评估报告,然后又改口说此次拆迁是一揽子计划,没有单独的土地评估报告。顺义法院判我败诉,理由竟然是无法律依据。2010年12月我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只开了一次庭后二中院书记员王军华和代理审判员邢军给我打电话要我撤诉,我拒绝了他们,结果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判决书直接就下来了,判我败诉,理由依然是无法律依据。在法庭上,我屡次要他们出示评估报告,但判决书上只字未提是什么意思?他们有权判我输,我有权不服,到死我都是含冤的。从顺义到二中院这个案子涉及十多个人,但有哪一个敢站出来说句公道话?法官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八荣八耻是给谁写的?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打着为人民办实事的旗号滥用职权,做着昧良心的事。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抛家舍业在外漂流十年,吃苦受累挣点钱,就这样某些人都看着眼红。你们这样做心安理得吗?我没学过法律,但我懂得违约要赔偿,买人家东西要让人家知道价格,不能强买强卖,这道理法官难道不懂吗?
令人费解的是北京市go-vern-ment明明有文件规定了拆迁必须有土体评估报告,难道一揽子计划就没有单独的土地评估报告了吗?市go-vern-ment明明有文件规定了属出租非住宅房屋的,对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拆迁人参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难道杨镇go-vern-ment就可以不执行了吗?这难道不适合法律抗衡吗?还是说北京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go-vern-ment令第87号》和《北京市人民go-vern-ment〈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 京政函[2001]109号》不算是法律依据,那么我们北京市的拆迁工作是依据什么来运作的呢?如果连二中院都有令不行的话,那么哪个部门又可以执行go-vern-ment的政令呢?
饶他民心似铁,难逃官法如炉!朗朗乾坤,青天何在?公义何在?以蚁民之弱小去告官,犹如蚍蜉撼树!但我只信天理昭昭,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这场官司已经上诉到了高等法院,希望高院能站在公理上带给我不一样的结果。我也相信高法的法官大人们不会枉顾国法,并严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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