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产权可出售 需与原售房单位分割收益

2013/04/12 11:3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0)

[摘要] 房屋“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所不同。在此,房天下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房屋部分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所不同。在此,房天下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房屋部分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 对“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房屋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虽然具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但在出售时要与原售房单位分割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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