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

2013/08/23 11:1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828)

[摘要] 上海2010年1月6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上海改善性住房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

上海2010年1月6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时政策,上海改善性住房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上海改善性住房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投资投机性购房”最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上海对购买“投资投机性购房”将从紧执行掌握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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