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其具体的实施办法

2013/08/29 17:1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94)

[摘要] 近年来,余杭经济适用房发展迅速,余杭经济适用房帮助一部分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不受暂时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网友,也希望申请经济适用房,实现居住梦。余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余杭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实施办法是什么?

近年来,余杭经济适用房发展迅速,余杭经济适用房帮助一部分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不受暂时无力购买商品房的网友,也希望申请经济适用房,实现居住梦。余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余杭经济适用房具体的实施办法是什么?

余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余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者;3)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成员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261元(此为09年标准)。

余杭经济适用房的实施办法

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三、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四、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室(以下简称“区房改办”)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区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物价等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镇乡、街道、管委会和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审核,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七、在我区范围内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本办法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区政府定期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区房改办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其中建设用地计划应当列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开发普通商品房。

十、区房改办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任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应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设、集中配套建设模式为主,由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负责选址及拆迁工作。

杭州余杭区经济房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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