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婚后房屋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2014/06/05 10:2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2)

[摘要] 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仅有王某一人登记。现王某想出售该房屋,是否需要李某共同签字才能转让?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仅有王某一人登记。现王某想出售该房屋,是否需要李某共同签字才能转让?

律师意见:

以单方名义登记的夫妻共有房产或者婚前个人房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都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

不需要,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只要登记权利人到场签字就可。房屋属于物权,一般经登记生效。房屋权利记载登记簿后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因此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人就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房改房除外)。

法律规范: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律师点评:

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影响登记权利人行使物权,两者并不冲突。假设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有相应的途径进行救济,没有必要增加房屋交易的附加条件,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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