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定位是什么

2014/06/09 09:2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7)

[摘要]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利用农村土地建设自己的住房,住房的使用权是归村民所享有,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什么呢?以下文章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很多家庭都喜欢使用土地建设自己的住房。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性质定位又是什么呢?以下为我们应该了解的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定位是什么

(一)农民宅基地的性质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的土地的一部分,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业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部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禁止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除外。"该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几乎成为不可能。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当然不能参与市场流转。""其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冲击房地产市场。其所谓的'冲击房地产市场',实质上就是打破政府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垄断,直接危及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而这种利益习惯性地被称之为'国家利益'。 "①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农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权的主体不容讨论,就连其使用权的商品性定位也是值得探究的。

(二)农民住宅房的性质定位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因此,农民住宅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这可能没有相左的意见,这也是对农民住宅房的性质定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 网站合作‖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手机房天下‖ 开放平台‖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