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或货币补偿

2014/06/23 09:1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5)

[摘要] 息时报讯记者朱小勇城中村改造涉及拆迁的宅基地房屋也称小产权房将获货币补偿。昨日,市代表城建环资专业小组来到荔湾区视察城中村改造情况。荔湾区副区长郭兴荣透露,广州将对城中村改造涉及拆迁的宅基地建房执行货币补偿政策,但具体的补偿标准还没有确定。本外户籍...

息时报讯 (记者朱小勇)城中村改造涉及拆迁的宅基地房屋(也称小产权房)将获货币补偿。昨日,市代表城建环资专业小组来到荔湾区视察城中村改造情况。荔湾区副区长郭兴荣透露,广州将对城中村改造涉及拆迁的宅基地建房执行货币补偿政策,但具体的补偿标准还没有确定。

本外户籍补偿标准不同

市代表张南宁提问说,“据说花地湾这一带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宅基地买卖的现象很多,现在城中村改造,对这些已经出售的宅基地怎么办?性质不明的产权怎么改造?”

郭兴荣回应称,非本村人口购买城中村宅基地的小产权房,将来一律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由村集体负责。但目前正在研究分类对待,如果购买者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的,由于当时买价比较低,现在可补交一部分当时商品房与宅基地的差价后,获得拆迁安置;如果购买者是外来人口的,则原则上全部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其补偿标准与本市户籍的标准也不一样。“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按每条村的地理位置和购买宅基地的历史时段来有差别地进行补偿。具体由各条村来实施。”

郭兴荣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在花地、西塱村的改造中还没遇到这种情况,货币补偿方案会是一个折中方案,不可能会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补偿,按当时购买宅基地的价格补偿也不现实。”

对此,市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表示,城中村改造安置不应搞区别对待,本地户籍与外地户籍的补偿标准不一视同仁,依法依规都说不过去。

荔湾4村安置房都可交易

郭兴荣介绍,荔湾区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18条城中村的整治改造工作。目前,荔湾区的花地、西塱(裕安围)、茶滘、东漖等4条城中村改造规划获得了市的审批。“根据自愿原则,这4条村的村民都愿意将安置房的集体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土地性质,只需补交一部分土地使用费,这些房子都可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荔湾区还为拆迁安置户支付搬家费、临迁费及其他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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