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被侵犯能否要求赔偿

2014/06/24 08:3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2)

[摘要]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人。法律咨询:我家的山林被旅游开发给毁了,事后才叫村干部通知我家,农村里的山林...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人。

法律咨询:

我家的山林被旅游开发给毁了,事后才叫村干部通知我家,农村里的山林到各户手里都是有产权证的,现在一直没人正面来跟我们协商,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对方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同事旅游开发涉及到许可,你可以到相关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该部门给予处罚并责令停工。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 安置补偿费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的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转变为国家。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或修改前,没有区分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民集体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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