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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产权确认
如果婚后,由女方父母支付首期,但由于女方父母已经快达到退休年纪,便用女儿的名字按揭贷款,房产写父亲和女儿的名字,这样房产会有女婿的份吗?
贵港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如果以后的贷款还是女方父母还的话,女婿是没有该房子的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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