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2014/07/01 08:5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0)

[摘要]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即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权...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即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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