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办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手续

2014/07/02 09:0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7)

[摘要]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1)建房户首先向所在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2)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余闲地等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占用耕地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1)建房户首先向所在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 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余闲地等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占用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3) 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4) 房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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