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继母居住,子女能否拿回房屋

2014/07/02 09:0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9)

[摘要]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法律咨询:我父亲在2005年去世的。在去世前他取了一个合法妻子,在我父亲...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 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法律咨询:

我父亲在2005年去世的。在去世前他取了一个合法妻子,在我父亲去世后,她独自居住着那套房子(还养了其他的男人)。我父亲有三个儿女,2个儿子,1个女儿。请问:我们可以拿回那套房子吗?要怎么打官司,经费大概要多少,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把房产权拿回来?是我父亲结婚后买的房子,但是只有我父亲的署名,请问是否是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呢?我老家在福建龙岩,您能介绍好的律师给我们吗?

律师解答:

首先,此房产是否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1)既然是在婚内所购置的房产,而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在你父亲去世后,对方有权分割一半的房产,剩下的另一半房产则由死者的配偶、死者的父母(如果健在)、的子女共同进行法定继承。

(2)据你所述,对方无权霸占属于你们的继承份额,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一审的审限一般在3~6个月。

(3)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以你们的诉讼标的额为准,你们可以与律师协商。

相关法律知识:

按房屋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住宅;(3)公民私人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制(国家房产)和集体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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