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点评

2014/07/04 11:0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9)

[摘要] 张××诉陈××,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被告:陈××、李××第三人:武汉××公司案件事实2003年12月27日,原、被告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被告陈××将其享有完全产权的位于武汉市××区××楼×栋×××室,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出卖给...

张××诉陈××,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

被告:陈××、李××

第三人:武汉××公司

案 件 事 实

2003年12月27日,原、被告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被告陈××将其享有完全产权的位于武汉市××区××楼×栋×××室,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出卖给原告;双方协议的购房价格为人民币200,000元;房屋权证书编号为“武房权证阳字第×××××号”;双方就房款支付方式、过户手续办理、违约责任等其他事宜做了具体的约定。同时,被告陈××以被告李××的妻子暨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对于该房屋买卖协议予以签字认可。2004年1月6日原告按照《购房协议书》的约定将人民币170,000元交付给两被告,两被告将该房屋钥匙、房屋权证书原件交付给原告,并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实际使用。嗣后,原告向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分局查询得知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于2000年5月发放给被告陈××。原告即依照协议约定将购房余款30,000元交付给两被告,并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两被告予以拒绝,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商无果,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履行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武汉市××区××楼×栋××室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陈××、李××、第三人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张××办理过户手续,将位于武汉市××区××楼×栋××室过户给原告张××;

二、原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陈××、李××支付购房款30,000元。

张××诉陈××,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律 师 点 评

本案属于典型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关于过户办理的纠纷争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所订立的合同中存在如下条款:“…甲方(被告)将产权证和住房钥匙交付时,(原告)先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十七万元给甲方,在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并交付乙方时,再将余款两万五千元支付给甲方;若土地证自协议签定之日起5年内,甲方未取得土地证,满5年后乙方交付两万五千元给甲方。在甲方取得土地证后并交付乙方后,协助乙方办理全部交易手续完毕后,付清余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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