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2019/05/17 14:52:3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9)

[摘要] 购买房子的时候大家肯定都是要签购房合同的,一般购房合同里面都会体现很多东西,有些人在钱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没有仔细的查看而导致之后产生合同纠纷,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就非常麻烦了,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购买房子的时候大家肯定都是要签购房合同的,一般购房合同里面都会体现很多东西,有些人在钱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没有仔细的查看而导致之后产生合同纠纷,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就非常麻烦了,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有哪些吧。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

1、买卖合同是指房屋出卖人将房屋全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

2、预约合同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就买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了定金。商品房预约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状况、商品房总价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定金条款等内容。

3、预售合同是指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4、销售合同是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广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5、委托合同是指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

1、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

2、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

以上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大家通过以上的文章有没有了解一些这方面的问题呢?通过上面的文章看得出来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还是不少的,所以大家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查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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