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私自出售生母留下的共同房产是否有效?

2014/07/21 08:4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6)

[摘要]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法律咨询:我生母过世5年,当时留有一处价值约10万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父亲于母亲过世1年后和继...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法律咨询:

我生母过世5年,当时留有一处价值约10万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名字.父亲于母亲过世1年后和继母结婚,现在父亲因继母的亲生儿子急需用钱而要卖这房子.而且是卖给继母的妹妹,我不同意,因为我知道我生母过世,我有这房子部分继承的权利,但是我现在在外地上班又回不去,我也不能总在家看着父亲卖不卖.请问一下:1、如果父亲把房子卖给继母的妹妹,我回家之后起诉,能判买卖无效吗?2、继母是否对这房产有占有的权利?虽然这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婚前财产,但继母说,他们已经结婚4年了,这房子也有她的份吗?3、我能否向房产部门或法律部门提出什么申请,制止他们的这种没有经我同意的私自买卖?

律师解答:

1、如果你继母的妹妹知道房子属于你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买卖合同无效。2、继母对此房产没有权利,除非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3、在买卖没有发生之前,你无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你可以要求你父亲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你和你父亲名下,这样你父亲就不能私自卖房了。

相关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的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解决。购房纠纷的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部门投诉,由该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为。就方式而言,解决一般经过一级决定和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决定是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复议依《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诉讼是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具体行为的机关。购房纠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审判庭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申请复审。但对于已生效的判决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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