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房产局备案审批之诉讼

2014/07/21 08:4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36)

[摘要]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改选均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场所、经费,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针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曾经产生过争议,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统认可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改选均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场所、经费,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针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曾经产生过争议,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统认可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行为附带审批义务,因而,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具有可诉性。

一、房管局备案登记与审批、批准登记的性质

房管局对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仅仅是对已有权利或事实的记载,并不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相对人新的权利,也不影响物业管理委员会已有的权利义务。因此,备案登记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具有可诉性。但是,房管局备案登记时,需要审查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或改选程序是否合法、条件是否具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经过审批登记。这样,房管局的行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产生了实质影响,因而具有可诉性。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以业主大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由业主大会承担行为责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法中“其他组织”参加诉讼,这即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符合业主大会组织松散、管理不严的特点。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改选的条件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改选均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场所、经费,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四、法院对备案类行为的审查

如果机关的行为属于纯粹的备案行为,不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则,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反之,如果机关的行为除了备案之外,尚有审批或批准登记等内容,则会影响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原创作品,切勿抄袭,侵权必究)

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护的处理,成功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联系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13911920598,13520840484;

张律师主页://www.yyylaw.com,

qq:772376065,

msn:zzschx@hotmail.com

email:zzschx@126.com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北京8大纯新盘候场,谁更值得期待?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装修美图

湖城大境天锦 280平米轻奢风格完全就是“奢

【艺顶装饰】198㎡新中式,完美演绎东方美

【艺顶装饰】130㎡现代极简,朴素的空间设计

【艺顶装饰】350㎡现代典雅,朴素安静的空间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