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买房常见纠纷及解决

2014/07/24 09:1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2)

[摘要] 很多恋爱中的男女,都是希望能够一直在一起。这时候,一个属于彼此的家,房子是必不可少的。由于还未正式结婚,买房时如果处理不当,麻烦也很大。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律师对情侣买房中一些常见问题的分析解决办法,供您参考。房产该“署”谁的名对于还未领取结婚证的恋人来说...

很多恋爱中的男女,都是希望能够一直在一起。这时候,一个属于彼此的家,房子是必不可少的。由于还未正式结婚,买房时如果处理不当,麻烦也很大。以下是房天下小编收集到的律师对情侣买房中一些常见问题的分析解决办法,供您参考。

房产该“署”谁的名

对于还未领取结婚证的恋人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也意味着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在法律上的唯一归属。虽然目前两人感情很好,但是难免不会有人心里有点“小九九”。

律师观点:其实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只需要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买受人一栏中填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等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两个人都要向房管局交纳相关的证件。然后,按照规定做房产份额约定公证即可。

爱用房产来担保

据介绍,在婚前购房的情侣中很少有人提出要在房产证上标明两人财产共有的。更有不少的年轻人,为了讨心爱之人欢心,坚持在产权证上写上爱人的名字,用房产来作爱情的担保。

律师观点:情侣间的“情感”对保证婚姻的质量是最关键的,但是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也应“理智”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确定夫妻关系不现实时,除了可申请《房屋共有权证》外,最好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分手后如何还贷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有未婚的男女朋友以共同名义贷款买房。但一旦中途分手,双方又该怎么办呢?比如一方不想要共同买下的这所房子,可贷款合同上有共同的名字,还是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方愿意独自买下这处房子,可房产证上注明两人的名字,独自还了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让人苦不堪言。

律师观点:双方既非配偶关系,又已分手,若要双方在长时间的贷款期限内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对任何一方都已不可能。因此,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由双方自己签订一个内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一旦一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分割房产互不相让

恋人分手后房产究竟该归谁,如何解决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呢?如果两人未婚同居,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另一方房子居住而不走的话,方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

律师观点: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如果以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收集的内容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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