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新政策

2014/07/28 08:5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22)

[摘要] 问:李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个村民,因家里在开发区地段,2005年我家的4亩田一亩地以及家里的两层楼的房子全部被国家征收用于房地开发以及工厂建设,现家里剩下四分地还没有转为城市户口,这些总共国家补偿了30万元,我觉得不合理.一般来说用农民的土地搞于厂房...

问:李律师你好!我是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个村民,因家里在开发区地段,2005年我家的4亩田 一亩地以及家里的两层楼的房子全部被国家征收用于房地开发以及工厂建设,现家里剩下四分地还没有转为城市户口,这些总共国家补偿了30万元,我觉得不合 理.一般来说用农民的土地搞于厂房建设的工厂应该给农民分红的.请教

答:你好!你应得到以下的补偿:你如果不服可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投诉。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 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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