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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答: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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