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2014/07/30 08:5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2)

[摘要] 答: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答: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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