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变“ ” 买房怎么防止产权缩水?

2016/04/19 18:0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773)

[摘要] 虽然两者在目前都能用来居住,但两者仍在法律上被确定为不同的使用用途。

近日成都的购房者刘先生十分闹心,原因是他们买的房子产权性质由“住宅”变成“”了。这一变可让刘先生的产权直接缩水30年。

我们都知道, 的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而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虽然两者在目前都能用来居住,但两者仍在法律上被确定为不同的使用用途。

现在全民对房价都十分敏感,很多人为了买房掏空了 积蓄,还背上了不少的房贷,对于一些买房经验不足的购房者来说,通常关注的焦点在房子本身,而对房屋的产权并不太在意。

本例中的购房者刘先生就是如此。他在售楼处看房时,置业顾问向他介绍了项目存在“住宅”和“”两种类型。不过刘先生对着两者的差别了解并不对,虽然当时强调了要求买“住宅”,但却在没有认真核实房屋用途的情况下就直接签合同了,后让自己陷入被动。

实际上,现在很多项目都是住宅和 混建,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产权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 大多数是40、50年。

第二、 不具备住宅的部分功能,比如 不通 ,能源只能依靠电力,它的居住成本较商品住宅要高;

第三、贷款方面, 必须要求50%首付只能使用商贷,不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住宅则可20%首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

第四、落户问题, 一般不可落户,也不能保证孩子 。住宅则可落户,孩子可以 。

第五、在得房率方面,由于 的消防标准要高于住宅,且住户密度大,导致得房 只能达到7成左右,而住宅呢,得房率能超过8成。

后,也是重要的一点,同一个小区的 和住宅相比,其保值效果要更差。比如 的光照标准比住宅低,导致 会比同地段住宅的价格低。

律师认为,购房买房时应仔细询问清楚项目产权性质,如果开发商在和购房者签合同时对没有明确告知房子使用性质,涉嫌欺诈。如果购房者需要退房并要求赔偿,须证明自身损失有多少,维权存在一定困难。而开发商正是抓住了购房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才敢不回应。

好的方式还是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房屋使用性质,不给开发商可乘之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北京8大纯新盘候场,谁更值得期待?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