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后应及时补办 防止"一房多卖"

2013/02/20 15:1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9)

[摘要] 关于购房合同,相信很多购房者还有很多疑问,今天房天下小编就为各位答难解疑。

关于购房合同,相信很多购房者还有很多疑问,今天房天下小编就为各位答难解疑。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若是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 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据此,你手里应该没有合同,合同已经质押给银行了)。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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