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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7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并自2013年4月8日起实行。
通知称,(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 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 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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