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超平均工资3倍公积金还款额不低于收入50%

2013/09/22 14:4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0)

[摘要] 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低还款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7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并自2013年4月8日起实行。

通知称,(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 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 还款额。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关于房天下‖ 网站合作‖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手机房天下‖ 开放平台‖ 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