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价房价格低于同等品质商品房15%-20%

2013/11/25 10:4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2)

[摘要] 《成都 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对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销售价格、限购面积以及上市交易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家庭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成都 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对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销售价格、限购面积以及上市交易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家庭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申请条件 年收入7万元以下3年内没转让过房产

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在《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 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二、具有 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 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论坛户型图 房价 动态 微博)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四、具有成都市户籍,连续在 城区缴纳3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五、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 城区工作,两人连续在 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此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

若申购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由成都市住房委员会 室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若申购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申请程序 户籍所在地不同提交材料有差异

《办法》规定,主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若户籍所在地在金牛区的主申请人,则不用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可直接持上述材料到金牛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户籍非成都 城区的主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确认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或个人进入轮候期,由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业主按照《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配售规则》组织摇号配售。

价格和面积 价格低于同地段商品房15%-20%面积为50-90平方米

据了解,限价商品住房实 府定价,销售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低15%-20%。限价商品住房配售标准为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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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城乡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成都市将推出5997套限价房,房源集中在“清溪雅筑”、“胜天人居(论坛 房价 动态 微博)”和“东洪广厦(论坛 户型图 房价 动态 微博)”3个项目,4月1日起已开始接受申请,目前房屋正在建设,预计2012年底完工并交付使用。

市场交易 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将被回购

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 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将由成都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办法》还 指出,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目前成都主城区限价房共5997套,集中在“清溪雅筑”、“胜天人居”和“东洪广厦”3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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