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 房产还在就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2013/02/06 14:0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8)

[摘要] 居住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个政策是什么时候出台的,这个政策出台之前的房屋能享受这个政策吗,如果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的话国家收回土地的时候房屋建筑补偿怎么给,安置费怎么给?要是未到期拆迁的话拆迁费怎么给?续期的话土地税怎么收? 这都是购房者可能会考虑的问题。

居住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个政策是什么时候出台的,这个政策出台之前的房屋能享受这个政策吗,如果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的话,国家收回土地的时候房屋建筑补偿怎么给,安置费怎么给?要是未到期拆迁的话拆迁费怎么给?续期的话土地税怎么收? 这都是购房者可能会考虑的问题。

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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