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廉租房申请条件

2013/07/20 12:3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5)

[摘要] 凡是同时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主城区低于10平方米);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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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文件)精神,我市正着力构建以廉租房为主体的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我市目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管理规定,凡是同时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主城区低于10平方米);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条件的,均可向户口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如您的家庭符合上述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您应在您现户口所在地区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有关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手续,请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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