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书不能分期发放

2013/04/24 13:2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13)

[摘要] 土地使用证书分期发放可以吗?在房地产行业中,关于土地使用证书分期发放的问题一直很受关注。今天,小编特地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证书分期发放可以吗?在房地产行业中,关于土地使用证书分期发放的问题一直很受关注。今天,小编特地收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纳,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只有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时,方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详见:

1、2007年9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内部明电)第三条:“……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2、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捐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二十三条:“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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