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买房退定金吗?

2013/07/18 12:33: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37)

[摘要] 长沙买房退定金吗?

长沙买房退定金吗?

“定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订金”只是一种“预订”,也叫“小订”,是随时可以退的。我们本期主要探讨数额比较大、可退也可不退的“定金”,也叫“大定”。刘先生日前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他害怕别人把这套房子买走而决定交一万元的“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在这份认购书中,约定了刘先生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应当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过了几天,刘先生决定暂时不买这套房子了,他去和开发商商量能不能把他交的一万元钱退给他,但是售楼人员告诉他,这笔“定金”不能退给他。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分不同情况,违约时有不同的处理。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认购书》或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约定,买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价款,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按照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比如,买房者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则被视为自行终止订购,此时,“定金”就不能退还给买房者;如果因为买房者的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定金”也不能退还给买房者。但是以下一些情况下,定金就可以退还:买卖双方只是因为销售合同中的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如若卖房者没有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卖房者虽然没有将认购书中所确定的房屋转售给别人,但对于认购书中的主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进行修改导致买房者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应视为买房者违约,卖房者应双倍返还定金。

成都限购令出台,将无数外地购房者以及已经购买了两套住宅的购房者挡在了购买主城区住宅门外。但由于限购令是出台即日开始执行,中间没有缓冲时间,就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定金能否退还以及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已经缴纳的首付款能否退还等方面的问题。那些已经缴纳定金,却属限购对象,无法买房的购房者的定金能否退还呢?

典型案例:限购对象购房定金能退吗?

今年春节,湖南长沙的王女士在金牛区其亲戚家里拜年,2月12日在亲戚家附近的某楼盘售楼部看上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款为98万元,当日签订了《认购协议》并缴纳5万元定金,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因其为外地人,需回家准备筹集剩余购房款93万元,故《认购协议》约定双方在20天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王女士回到长沙后积极筹集购房款,3月2日返回成都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款项,就在此时得知成都出台了限购令,王女士这类没有在成都拥有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士限制在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并且已 过了备案截止日期,不能进行备案登记。王女士急切想咨询,房子买不成了,定金能退吗?

律师观点:限购对象定金可以退还

王女士的经历具有一定代表性。记者就这样的问题咨询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宋关平两位律师。林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签订《认购协议》时成都并未出台限购令,后王女士也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到售楼部准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政府出台限购令,王女士不具备在成都主城区购买房屋的条件而无法签订合同,属于司法解除中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因此,开发商应当返还王女士已付定金。

宋关平也指出,消费者在签订《认购协议》后,遇到类似王女士的情形,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是因消费者一方责任导致,即有权要求返还定金。王女士要求返还定金的主张合法合理,可依法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如开发商拒绝,王女士可采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而言,“定金”与“订金”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在房子的买卖中,“定金”可以这样理解,即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为了合同的履行而由买房者付给卖房者一方一定数量货币金额的担保形式,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房价款。为防止意外,买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而“订金”则不同,“订金”是指买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给卖房者的用作“预定”的钱,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买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也就是说,“定金”是可以退,也可以不退的,“定”可以理解为一定的“定”,而“订金”则是应该退的,可以理解为预订的“订”。商品房的实际买卖中,一般“定金”的数额比较大,一万或几万元,而“订金”则比较小,几百或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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