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规范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得到市民高度评价

2013/07/03 11:5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574)

[摘要] 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常州市物价局、房管局于2012年8月出台了《常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中介服务企业受商品房开发单位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开发单位收取代理费。

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常州市物价局、房管局于2012年8月出台了《常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包括: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中介服务企业受商品房开发单位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开发单位收取代理费。

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费,提供买卖全过程服务的,根据中介企业的资质按房产市场过户时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A级2%、B级1.8%、C级1.5%,代理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双方在低于上述标准内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不成功的,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权证代理费,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的,代办服务费每户不超过50元;同时代办“两证”的,每户不超过80元。抵押贷款代办服务费,标准为每户100元。

房屋租赁代理费,标准为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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