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增加较大面积保障房比例 怎么申请?

2016/11/28 17:36: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71)

[摘要] 10月16日,佛山市住建局公布了《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划》),并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10月16日,佛山市住建局公布了《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划》),并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佛山将增加较大面积保障房比例

根据《规划》表示,规划期内,佛山市住房保障总量为10025套(户),其中公租房筹集规模为20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890户,棚户区改造3135套(户)。

在新增保障房供应方面,尤其是公租房供应方面,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60平米以内,户型以两房一厅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米。

此外,保障房的房源将从新建的方式变为采用市场上购买、长期租赁、直管房改造以及企业在园区配建等方式筹集。而且,到规划期末,佛山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将达到90%。

在规划期内,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用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的方式解决,计划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

其中,禅城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祖庙、张槎、石湾等镇街;南海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桂城、九江、西樵、狮山、大沥和里水等镇街;顺德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大良、容桂等镇街;高明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荷城街道;三水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西南街道。

那么,佛山保障房应该怎么申请呢?

每一户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且已婚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3、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4、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5、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成员中至少一人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3、其它条件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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