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没有“到期房”?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2016/04/21 17:1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871)

[摘要] 近日,温州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新闻让所有的老百姓都关心起了自己房子的“有效期”,那么,福州有没有“到期房”呢?产权到期究竟该怎么办呢?

温州“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新闻事件不断发酵,其中让人关注的是土地使用权的续期需补缴房价款三分一甚至一半的土地出让金。那么,福州有没有“到期房”呢?产权到期究竟该怎么办呢?

福州有没有“到期房”?

目前在福州的住宅小区,基本都是在80年代以后建设,土地使用权远未到期。大部分90年以前建设的小区都列入了旧屋改造计划,面临拆迁。福州房地产市场上还没有出现过因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而导致房屋无法交易的情况。

福州目前虽然没有“到期房“,但是购房者还是要警惕以下产权年限问题:

有的土地在流通中多次转让或开发销售时间延迟,会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足,造成未来土地使用权提早到期的情况,因此在福州购房时,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要向卖家了解这一方面的信息,避免遭遇房屋价值“缩水”。尤其是二手住房,如原房东在拿到房产的时候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居住10年后转卖,那么买家到手的房子就只剩下60年的土地使用权了。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深圳市对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深圳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期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高年期,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然而1995年9月18日之后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情况依旧没有任何规则可以依据。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然而《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同样也没有规定到期之后必须收费,既然无法可依,国家行政部门就没有权力乱收费,继续居住应该问题不大。

业界人士提出,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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