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房拆迁标准?公房拆迁政策

2017/10/10 17:07:4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0)

[摘要] 现在很多的城市在发展中,都会遇到房屋拆迁的问题,不少的朋友们在遇到房屋拆迁问题的时候,对于房屋拆迁的标准和政策不太了解,建议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补偿。那么赣州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公房拆迁政策是什么?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现在很多的城市在发展中,都会遇到房屋拆迁的问题,不少的朋友们在遇到房屋拆迁问题的时候,对于房屋拆迁的标准和政策不太了解,建议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补偿。那么赣州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公房拆迁政策是什么?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赣州公房拆迁标准

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赣州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赣州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赣州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赣州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赣州公房拆迁政策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赣州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现实生活中,因赣州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3、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赣州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赣州的朋友们在进行公房买卖的时候,建议要了解一下细节的问题,要根据自己的房屋政策来进行,保证自己的房屋顺利进行。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赣州公房拆迁标准是什么?公房拆迁政策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赣州朋友们买卖公房有一定的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