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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9月26日,桂林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6日,桂林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预售申报价格应贴近市场实际成交价格、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限制现房转让、加强对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等。
自9月22日开始,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石家庄、武汉、无锡9个城市密集出台了调控政策,其中,多数城市明确要求“限制现房转让”。桂林此次《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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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限售是哄抬房价的最高级恐吓式营销,
第三套只限桂林老城区,临桂和雁山不限制。这种规定只是做给上级看的。超过三套的早就超了,现在买第三套没必要在老城区买。这规定等于脱了裤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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