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市新政 新购商品房满3年方可转让

2017/05/11 14:19:5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0520)

[摘要] 2017年4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4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确保房价理性稳定,促进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主要内容有:

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严防投机炒作。

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加强网签工作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价格监制管理。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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