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首付比例 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

2016/09/27 18:36: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84)

[摘要] 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等,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继不久前限购后,杭州又出台新的政策,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等,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2、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3、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具体细则如下:

①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9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②政策调整实施的范围

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区域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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