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易”坑爹“top3 当心赔了房子又赔钱

2016/03/30 18:27: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876)

[摘要] 房产买卖交易流程复杂,普通人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通过网友“吐槽”,我们归纳总结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害人不浅的三大骗局。防患于未然,快来看看吧。

房产买卖交易流程复杂,普通人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通过济南网友“吐槽”,我们归纳总结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害人不浅的三大骗局。防患于未然,快来看看吧。

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四个字是不少中介的揽客卖点,乍一听觉得无比“高大上”,有点VIP的感觉,其实一不留神就相当于签了一纸“卖身契”。中介提供的《独家代理委托书》通常约定中介协助业主按其预期价位出售房屋,而业主承诺在一定周期内全权委托该中介处理,看起来这项协议并无不妥,仔细推敲却大有文章。

所谓的委托书其实等于一个小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有管理与约束。而但凡公平的合同理当权利义务相对等,这份委托书规定的权利义务分别有哪些呢?首先,业主签订委托书将承担以下的义务:在约定周期内,房子只能在这家中介成交,即使有朋友想买也不能来看房,看了也不能成交。而且只要中介找到买家达到你要的低价,便可以强行要求你卖房,不然可以要你赔钱。即使其他中介找到愿意多出5万元的买家也只能拒绝,否则还是赔钱。至于业主的权利,只有一点:你在这家中介放盘,低于你要的价格,你可以不卖。这一点相信在很多人概念里都是理所当然的事,等于没说。而中介经纪口中的集中帮你推货其实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只要楼市不是很淡、房子不是非常难卖、放盘价不算太不合理的话,中介经纪不会放着你的盘源不推介,因为经纪自己也很想促成交易,所以把房子多放几家中介,等于多给自己一些机会。

细心补充合同清单

千辛万苦选好房子敲定房款,终于可以稍微放下悬着的心了,但恰恰此时是非常容易“中招”的时机。一般来说,交付环节都会采取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但中介提供的交付约定比较简单,如果涉及前房主要留给买家的物品,就要附加详细的清单。而在这份清单中,好对约定的家具、家电的品牌、规格等都详细记录,否则交房后“李逵变李鬼”,名牌家具变成了廉价地摊货,你手中根本没有可供维权的证据。

垫资赎契当心血本无归

如果说前两大坑只是“伤其皮毛”,垫资赎契的坑可是“伤筋动骨”,遇到的几率不高,但一旦撞上,会让你血本无归。

现在不少二手房交易都会遇到垫资赎契的程序,买家看中有抵押有按揭的二手房,首先要做的是赎契,假如卖家自己有资金赎契当然好,假如筹措不到资金,卖家往往会要求买家垫资赎契。这种情况往往在二手房交易中风险极大,一种风险是买家给了赎契的钱,但业主拿到钱后不去赎契,直接卷钱走人;另一种风险是,房子赎出后,业主却不肯卖;甚至还有卖家有诉讼在身,垫资款直接被法院处置的情况。无论哪种情况,都会给出资人造成经济损失,毕竟钱打到别人账户,房子又不归你。

假如必须垫资,好把垫资全部写成定金,因为定金才会在对方违约时双倍返还给你。但要注意的是,定金超出合同总额20%的部分就不适用罚金原则,超出20%的部分,对方作为定金只需要按照原值返还,所以垫资比例好不要超过合同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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