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户口迁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13/10/28 17:1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76)

[摘要]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交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多的人流向城市。在非户籍地买房定居的时候,可能就会牵涉到户口迁移的问题,一般来说,我国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重庆购房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交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多的人流向城市。在非户籍地买房定居的时候,可能就会牵涉到户口迁移的问题,一般来说,我国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重庆购房户口迁移如何办理?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户政处受理平台: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规定:主城区之间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不受购房面积、时间、文化程度和《房屋产权证》等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和母亲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登记机关查验计生手续,无计生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告知其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户同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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